清江浦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简章

  • 日期:2022-04-2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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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满足诉调对接工作需求,决定公开选聘驻区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4名,开展诉前纠纷调解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乐于奉献,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以及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
(三)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曾经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教师、企业工会负责人的人员,优先选任,选任上限年龄可适当放宽。
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调解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
(五)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30日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清江浦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于工作日时间将表格送至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517-83589102。
提交材料:以下材料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如有学位证书,一并提交;
(4)工作经验证明;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面试
提交审查材料后,将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岗位匹配度。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拟聘用人员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或有其他放弃等情况的,按报考岗位专职人民调解员中测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
人民调解员选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试用期3个月,合格者由清江浦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人民调解员聘书。驻院人民调解员的任期为三年,合同视工作业绩一年一签,未完成基本工作业绩的,不再续签。

三、管理及待遇
1、驻院人民调解员为专职调解员,应服从工作管理,实行坐班制度,按照法院机关作息时间考勤,遵守法院相关纪律要求。
2、颁发人民调解员聘书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为鼓励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按照调解纠纷的数量、调解质量等情况为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补贴分为每月定补和一案一补以及年终奖金。补贴标准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驻院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准。

四、 其他事项
1.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选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对于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资格不再招录。
3.自报名之日起,报名人员做好自我健康观察。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面试当天持绿色出行码且体温正常方可参加面试。
本细则由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4.联系人:蒋兴忠
咨询电话:83589102、83589027
咨询时间:上午9:30-11:00    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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