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决定面向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拿出256个事业单位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开展招聘活动。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原“985”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一流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2)取得近3年ARWU世界大学最高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3)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非一流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 (4)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取得国家奖学金、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满一年的全日制毕业生。
(6)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担任院(系)学生会主席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生。
A 类可报考市直岗位;A、B 类可报考县区直岗位;A、B、C类可报考镇(街道)岗位。 以上招聘对象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联合办学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毕业生。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40人

县区直事业单位招聘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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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128人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考生网上报名,经资格初审、适岗评价、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录用。 报名入口设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 A、B类招聘对象执行我市“名校优生”相关政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发放4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于江苏籍(参加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江苏)的应届毕业生,分别增加2万元。 ● A、B类招聘对象执行我市“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及“名校优生”相关政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4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还可以申报“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入选后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 引进人才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在岗位核定范围内,可以分别确定为事业单位七级、八级、九级职员。 ● 引进人才正式任职后,纳入市、县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管理范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调任到公务员岗位。